新規:下列14種涉案銀行賬戶和(and)财産不(No)得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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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country)銀監會 最高人(people)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country)家安全部

    關于(At)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do)規定的(of)通知

    各銀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國(country)家安全廳(局),新疆生(born)産建設兵團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局、國(country)家安全局,各政策性銀行、國(country)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郵儲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of)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财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現将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do)規定印發給你們(them),請遵照執行。

   

                 中國(country)銀監會 最高人(people)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country)家安全部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發至銀監分局,各級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地(land)方法人(people)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國(country)銀行分行)

    第二十一(one)條:下列财産和(and)賬戶不(No)得凍結:

    1.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和(and)備付金;

    2.特定非金融機構備付金;

    3.封閉貸款專用(use)賬戶(在(exist)封閉貸款未結清期間);

    4.商業彙票保證金;

    5.證券投資者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存款保險基金、信托業保障基金;

    6.黨、團費賬戶和(and)工會經費集中戶;

    7.社會保險基金;

    8.國(country)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born)活保障資金;

    9.住房公積金和(and)職工集資建房賬戶資金;

    10.人(people)民法院開立的(of)執行賬戶;

    11.軍隊、武警部隊一(one)類保密單位開設的(of)“特種預算存款”、“特種其他(he)存款”和(and)連隊賬戶的(of)存款;

    12.金融機構質押給中國(country)人(people)民銀行的(of)債券、股票、貸款;

    1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銀行間市場交易組織機構、銀行間市場集中清算機構、銀行間市場登記托管結算機構、經國(country)務院批準或者同意設立的(of)黃金交易組織機構和(and)結算機構等依法按照業務規則收取并存放于(At)專門清算交收賬戶内的(of)特定股票、債券、票據、貴金屬等有價憑證、資産和(and)資金,以(by)及按照業務規則要(want)求金融機構等登記托管結算參與人(people)、清算參與人(people)、投資者或者發行人(people)提供的(of)、在(exist)交收或者清算結算完成之前的(of)保證金、清算基金、回購質押券、價差擔保物、履約擔保物等擔保物,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

    14.其他(he)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規定不(No)得凍結的(of)賬戶和(and)款項。

 

    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do)規定

    第一(one)條

    爲(for)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單位或個(indivual)人(people)涉案存款、彙款等财産的(of)行爲(for),保障刑事偵查活動的(of)順利進行,保護存款人(people)和(and)其他(he)客戶的(of)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刑事訴訟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商業銀行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yes)指依法設立的(of)商業銀行、農村信用(use)合作(do)社、農村合作(do)銀行等吸收公衆存款的(of)金融機構以(by)及政策性銀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協助查詢、凍結”是(yes)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協助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單位或個(indivual)人(people)在(exist)本機構的(of)涉案存款、彙款等财産的(of)行爲(for)。

    第四條

    協助查詢、凍結工作(do)應當遵循依法合規、保護存款人(people)和(and)其他(he)客戶合法權益的(of)原則。

    第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信息系統,依法做好協助查詢、凍結工作(do)。

    第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exist)總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和(and)有條件的(of)地(land)市級分行指定專門受理部門和(and)專人(people)負責,在(exist)其他(he)分支機構指定專門受理部門或者專人(people)負責,統一(one)接收和(and)反饋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要(want)求。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将專門受理部門和(and)專人(people)信息及時(hour)報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抄送同級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上(superior)述信息發生(born)變動的(of),應當及時(hour)報告。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exist)接到(arrive)協助查詢、凍結财産法律文書後,應當嚴格保密,嚴禁向被查詢、凍結的(of)單位、個(indivual)人(people)或者第三方通風報信,幫助隐匿或者轉移财産。

    第八條

    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要(want)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或者解除凍結時(hour),應當由兩名以(by)上(superior)辦案人(people)員持有效的(of)本人(people)工作(do)證或人(people)民警察證和(and)加蓋縣級以(by)上(superior)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公章的(of)協助查詢财産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财産法律文書,到(arrive)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辦理,但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情形除外。

    無法現場辦理完畢的(of),可以(by)由提出(out)協助要(want)求的(of)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指派至少一(one)名辦案人(people)員持有效的(of)本人(people)工作(do)證或人(people)民警察證和(and)單位介紹信到(arrive)銀行業金融機構取回反饋結果。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辦理查詢、凍結或者解除凍結時(hour),應當對辦案人(people)員的(of)工作(do)證或人(people)民警察證以(by)及協助查詢财産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财産法律文書進行形式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留存上(superior)述法律文書原件及工作(do)證或人(people)民警察證複印件,并注明用(use)途。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管留存的(of)工作(do)證或人(people)民警察證複印件,不(No)得挪作(do)他(he)用(use)。

    第十條

    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需要(want)跨地(land)區辦理查詢、凍結的(of),可以(by)按照本規定要(want)求持協助查詢财産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财産法律文書、有效的(of)本人(people)工作(do)證或人(people)民警察證、辦案協作(do)函,與協作(do)地(land)縣級以(by)上(superior)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聯系,協作(do)地(land)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應當協助執行。

    辦案地(land)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可以(by)通過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信息化應用(use)系統傳輸加蓋電子簽章的(of)辦案協作(do)函和(and)相關法律文書,或者将辦案協作(do)函和(and)相關法律文書及憑證傳真至協作(do)地(land)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協作(do)地(land)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接收後,經審查确認,在(exist)傳來(Come)的(of)協助查詢财産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财産法律文書上(superior)加蓋本地(land)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印章,由兩名以(by)上(superior)辦案人(people)員持有效的(of)本人(people)工作(do)證或人(people)民警察證到(arrive)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予以(by)配合。

    第十一(one)條

    對于(At)涉案賬戶較多,辦案地(land)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需要(want)對其集中查詢、凍結的(of),可以(by)分别按照以(by)下程序辦理:

    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需要(want)查詢、凍結的(of)賬戶屬于(At)同一(one)省、自治區、直轄市的(of),由辦案地(land)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出(out)具協助查詢财産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财産法律文書,逐級上(superior)報并經省級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的(of)相關業務部門批準後,由辦案地(land)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指派兩名以(by)上(superior)辦案人(people)員持有效的(of)本人(people)工作(do)證或人(people)民警察證和(and)上(superior)述法律文書原件,到(arrive)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的(of)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或其授權的(of)分支機構要(want)求辦理。

    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需要(want)查詢、凍結的(of)賬戶分屬不(No)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of),由辦案地(land)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出(out)具協助查詢财産或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财産法律文書,逐級上(superior)報并經省級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負責人(people)批準後,由辦案地(land)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指派兩名以(by)上(superior)辦案人(people)員持有效的(of)本人(people)工作(do)證或人(people)民警察證和(and)上(superior)述法律文書原件,到(arrive)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或其授權的(of)分支機構要(want)求辦理。

    第十二條

    對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提出(out)的(of)超出(out)查詢權限或者屬于(At)跨地(land)區查詢需求的(of),有條件的(of)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by)通過内部協作(do)程序,向有權限查詢的(of)上(superior)級機構或系統内其他(he)分支機構提出(out)協查請求,并通過内部程序反饋查詢的(of)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

    第十三條

    協助查詢财産法律文書應當提供查詢賬号、查詢内容等信息。

    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無法提供具體賬号時(hour),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提供的(of)足以(by)确定該賬戶的(of)個(indivual)人(people)身份證件号碼或者企業全稱、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積極協助查詢。沒有所查詢的(of)賬戶的(of),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如實告知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并在(exist)查詢回執中注明。

    第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查詢的(of)信息僅限于(At)涉案财産信息,包括:被查詢單位或者個(indivual)人(people)開戶銷戶信息,存款餘額、交易日期、交易金額、交易方式、交易對手賬戶及身份等信息,電子銀行信息,網銀登錄日志等信息,POS機商戶、自動機具相關信息等。

    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根據需要(want)可以(by)抄錄、複制、照相,并要(want)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exist)有關複制材料上(superior)加蓋證明印章,但一(one)般不(No)得提取原件。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要(want)求提供電子版查詢結果的(of),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exist)采取必要(want)加密措施的(of)基礎上(superior)提供,必要(want)時(hour)可予以(by)标注和(and)說明。

    涉案賬戶較多,需要(want)批量查詢的(of),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應當同時(hour)提供電子版查詢清單。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接到(arrive)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協助查詢需求後,應當及時(hour)辦理。能夠現場辦理完畢的(of),應當現場辦理并反饋。如無法現場辦理完畢,對于(At)查詢單位或者個(indivual)人(people)開戶銷戶信息、存款餘額信息的(of),原則上(superior)應當在(exist)三個(indivual)工作(do)日以(by)内反饋;對于(At)查詢單位或者個(indivual)人(people)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對手賬戶及身份等信息、電子銀行信息、網銀登錄日志等信息、POS機商戶、自動機具相關信息的(of),原則上(superior)應當在(exist)十個(indivual)工作(do)日以(by)内反饋。

    對涉案賬戶較多,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辦理集中查詢的(of),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應當在(exist)前款規定的(of)時(hour)限内反饋。

    因技術條件、不(No)可抗力等客觀原因,銀行業金融機構無法在(exist)規定時(hour)限内反饋的(of),應當向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說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反饋。

    第十六條

    協助凍結财産法律文書應當明确凍結賬戶名稱、凍結賬号、凍結數額、凍結期限等要(want)素。

    凍結涉案賬戶的(of)款項數額,應當與涉案金額相當。不(No)得超出(out)涉案金額範圍凍結款項。凍結數額應當具體、明确。暫時(hour)無法确定具體數額的(of),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應當在(exist)協助凍結财産法律文書上(superior)明确注明“隻收不(No)付”。

    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應當明确填寫凍結期限起止時(hour)間,并應當給銀行業金融機構預留必要(want)的(of)工作(do)時(hour)間。

    第十七條

    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提供手續齊全的(of),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立即辦理凍結手續,并在(exist)協助凍結财産法律文書回執中注明辦理情況。

    對涉案賬戶較多,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辦理集中凍結的(of),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一(one)般應當在(exist)二十四小時(hour)以(by)内采取凍結措施。

    如被凍結賬戶财産餘額低于(At)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要(want)求數額時(hour),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exist)凍結期内對該賬戶做“隻收不(No)付”處理,直至達到(arrive)要(want)求的(of)凍結數額。

    第十八條

    凍結涉案存款、彙款等财産的(of)期限不(No)得超過六個(indivual)月。

    有特殊原因需要(want)延長的(of),作(do)出(out)原凍結決定的(of)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應當在(exist)凍結期限屆滿前按照本規定第八條辦理續凍手續。每次續凍期限不(No)得超過六個(indivual)月,續凍沒有次數限制。

    對于(At)重大(big)、複雜案件,經設區的(of)市一(one)級以(by)上(superior)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負責人(people)批準,凍結涉案存款、彙款等财産的(of)期限可以(by)爲(for)一(one)年。需要(want)延長期限的(of),應當按照原批準權限和(and)程序,在(exist)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凍手續,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No)得超過一(one)年。

    凍結期限屆滿,未辦理續凍手續的(of),凍結自動解除。

    第十九條

    被凍結的(of)存款、彙款等财産在(exist)凍結期限内如需解凍,應當由作(do)出(out)原凍結決定的(of)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出(out)具協助解除凍結财産法律文書,由兩名以(by)上(superior)辦案人(people)員持有效的(of)本人(people)工作(do)證或人(people)民警察證和(and)協助解除凍結财産法律文書到(arrive)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辦理,但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情形除外。

    在(exist)凍結期限内銀行業金融機構不(No)得自行解除凍結。

    第二十條

    對已被凍結的(of)涉案存款、彙款等财産,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不(No)得重複凍結,但可以(by)輪候凍結。凍結解除的(of),登記在(exist)先的(of)輪候凍結自動生(born)效。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凍的(of),優先于(At)輪候凍結。

    兩個(indivual)以(by)上(superior)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要(want)求對同一(one)單位或個(indivual)人(people)的(of)同一(one)賬戶采取凍結措施時(hour),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協助最先送達協助凍結财産法律文書且手續完備的(of)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辦理凍結手續。

    第二十一(one)條

    下列财産和(and)賬戶不(No)得凍結:

    (一(one))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和(and)備付金;

    (二)特定非金融機構備付金;

    (三)封閉貸款專用(use)賬戶(在(exist)封閉貸款未結清期間);

    (四)商業彙票保證金;

    (五)證券投資者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存款保險基金、信托業保障基金;

    (六)黨、團費賬戶和(and)工會經費集中戶;

    (七)社會保險基金;

    (八)國(country)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born)活保障資金;

    (九)住房公積金和(and)職工集資建房賬戶資金;

    (十)人(people)民法院開立的(of)執行賬戶;

    (十一(one))軍隊、武警部隊一(one)類保密單位開設的(of)“特種預算存款”、“特種其他(he)存款”和(and)連隊賬戶的(of)存款;

    (十二)金融機構質押給中國(country)人(people)民銀行的(of)債券、股票、貸款;

    (十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銀行間市場交易組織機構、銀行間市場集中清算機構、銀行間市場登記托管結算機構、經國(country)務院批準或者同意設立的(of)黃金交易組織機構和(and)結算機構等依法按照業務規則收取并存放于(At)專門清算交收賬戶内的(of)特定股票、債券、票據、貴金屬等有價憑證、資産和(and)資金,以(by)及按照業務規則要(want)求金融機構等登記托管結算參與人(people)、清算參與人(people)、投資者或者發行人(people)提供的(of)、在(exist)交收或者清算結算完成之前的(of)保證金、清算基金、回購質押券、價差擔保物、履約擔保物等擔保物,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

    (十四)其他(he)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規定不(No)得凍結的(of)賬戶和(and)款項。

    第二十二條

    對金融機構賬戶、特定非金融機構賬戶和(and)以(by)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銀行間市場交易組織機構、銀行間市場集中清算機構、銀行間市場登記托管結算機構、經國(country)務院批準或者同意設立的(of)黃金交易組織機構和(and)結算機構、支付機構等名義開立的(of)各類專門清算交收賬戶、保證金賬戶、清算基金賬戶、客戶備付金賬戶,不(No)得整體凍結,法律另有規定的(of)除外。

    第二十三條

    經查明凍結财産确實與案件無關的(of),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應當在(exist)三日以(by)内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of)規定及時(hour)解除凍結,并書面通知被凍結财産的(of)所有人(people);因此對被凍結财産的(of)單位或者個(indivual)人(people)造成損失的(of),銀行業金融機構不(No)承擔法律責任,但因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操作(do)失誤或設備故障造成被凍結财産的(of)單位或者個(indivual)人(people)損失的(of)除外。

    上(superior)級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認爲(for)應當解除凍結措施的(of),應當責令作(do)出(out)凍結決定的(of)下級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解除凍結。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内部授權審批流程辦理協助查詢、凍結工作(do)。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協助查詢、凍結工作(do)做好登記記錄,妥善保存登記信息。

    第二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exist)協助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手續後,在(exist)存款單位或者個(indivual)人(people)查詢時(hour),應當告知其賬戶被凍結情況。被凍結款項的(of)單位或者個(indivual)人(people)對凍結有異議的(of),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告知其與作(do)出(out)凍結決定的(of)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聯系。

    第二十六條

    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可以(by)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快速查詢、凍結工作(do)機制,辦理重大(big)、緊急案件查詢、凍結工作(do)。具體辦法由銀監會會同最高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部、國(country)家安全部另行制定。

    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可以(by)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電子化專線信息傳輸機制,查詢、凍結(含續凍、解除凍結)需求發送和(and)結果反饋原則上(superior)依托銀監會及其派出(out)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of)金融專網完成。

    銀監會會同最高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部、國(country)家安全部制定規範化的(of)電子化信息交互流程,确保各方依法合規使用(use)專線傳輸數據,保障專線運行和(and)信息傳輸的(of)安全性。

    第二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接到(arrive)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賬戶要(want)求後,應當立即進行辦理;發現存在(exist)文書不(No)全、要(want)素欠缺等問題,無法辦理協助查詢、凍結的(of),應當及時(hour)要(want)求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采取必要(want)的(of)補正措施;确實無法補正的(of),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exist)回執上(superior)注明原因,退回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

    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提出(out)的(of)不(No)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一(one)條、第二十二條的(of)協助凍結要(want)求有權拒絕,同時(hour)将相關理由告知辦案人(people)員。

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在(exist)協助查詢、凍結工作(do)中意見不(No)一(one)緻的(of),應當先行辦理查詢、凍結,并提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of)法律部門協調解決。

    第二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exist)協助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do)中有下列行爲(for)之一(one)的(of),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of)主管人(people)員和(and)其他(he)直接責任人(people)員依法給予處分;必要(want)時(hour),予以(by)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of),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one))向被查詢、凍結單位、個(indivual)人(people)或者第三方通風報信,僞造、隐匿、毀滅相關證據材料,幫助隐匿或者轉移财産;

    (二)擅自轉移或解凍已凍結的(of)存款;

    (三)故意推诿、拖延,造成應被凍結的(of)财産被轉移的(of);

    (四)其他(he)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助配合、造成嚴重後果的(of)。

    第二十九條

    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要(want)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開展相關工作(do)時(hour),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by)及本規定。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規定,強令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協助工作(do),其上(superior)級機關應當立即予以(by)糾正;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of),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将協助查詢、凍結工作(do)納入考核,建立獎懲機制。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and)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對在(exist)協助查詢、凍結工作(do)中有突出(out)貢獻的(of)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do)人(people)員給予表彰。

    第三十一(one)條

   此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do)的(of)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No)一(one)緻的(of),以(by)本規定爲(for)準。

    第三十二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協助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country)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單位或個(indivual)人(people)涉案存款、彙款等财産的(of),适用(use)本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country)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and)最高人(people)民檢察院、公安部、國(country)家安全部共同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所稱的(of)“以(by)上(superior)”、“以(by)内”包括本數。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來(Come)源:法客帝國(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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