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country)務院印發《關于(At)國(country)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of)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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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country)務院關于(At)國(country)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of)意見
國(country)發〔2015〕54 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people)民政府,國(country)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yes)深化國(country)有企業改革的(of)重要(want)舉措。爲(for)貫徹黨的(of)十八大(big)和(and)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indivual)全面”戰略布局要(want)求,落實黨中央、國(country)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現提出(out)以(by)下意見。
一(one)、總體要(want)求
(一(one))改革出(out)發點和(and)落腳點。國(country)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of)混合所有制經濟,是(yes)基本經濟制度的(of)重要(want)實現形式。多年來(Come),一(one)批國(country)有企業通過改制發展成爲(for)混合所有制企業,但治理機制和(and)監管體制還需要(want)進一(one)步完善;還有許多國(country)有企業爲(for)轉換經營機制、提高運行效率,正在(exist)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當前,應對日益激烈的(of)國(country)際競争和(and)挑戰,推動我(I)國(country)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需要(want)通過深化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企業法人(people)治理結構;提高國(country)有資本配置和(and)運行效率,優化國(country)有經濟布局,增強國(country)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and)抗風險能力,主動适應和(and)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态;促進國(country)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big)國(country)有資本功能,實現國(country)有資産保值增值,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夯實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of)微觀基礎。在(exist)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want)堅決防止因監管不(No)到(arrive)位、改革不(No)徹底導緻國(country)有資産流失。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do)。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and)企業發展規律,以(by)企業爲(for)主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do)用(use),把引資本與轉機制結合起來(Come),把産權多元化與完善企業法人(people)治理結構結合起來(Come),探索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of)有效途徑。
——完善制度,保護産權。以(by)保護産權、維護契約、統一(one)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争、有效監管爲(for)基本導向,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out)資人(people)的(of)産權權益,調動各類資本參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of)積極性。
——嚴格程序,規範操作(do)。堅持依法依規,進一(one)步健全國(country)有資産交易規則,科學評估國(country)有資産價值,完善市場定價機制,切實做到(arrive)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強化交易主體和(and)交易過程監管,防止暗箱操作(do)、低價賤賣、利益輸送、化公爲(for)私、逃廢債務,杜絕國(country)有資産流失。
——宜改則改,穩妥推進。對通過實行股份制、上(superior)市等途徑已經實行混合所有制的(of)國(country)有企業,要(want)着力在(exist)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行效率上(superior)下功夫;對适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of)國(country)有企業,要(want)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do)用(use),堅持因地(land)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No)搞拉郎配,不(No)搞全覆蓋,不(No)設時(hour)間表,一(one)企一(one)策,成熟一(one)個(indivual)推進一(one)個(indivual),确保改革規範有序進行。尊重基層創新實踐,形成一(one)批可複制、可推廣的(of)成功做法。
二、分類推進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穩妥推進主業處于(At)充分競争行業和(and)領域的(of)商業類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場化、國(country)際化要(want)求,以(by)增強國(country)有經濟活力、放大(big)國(country)有資本功能、實現國(country)有資産保值增值爲(for)主要(want)目标,以(by)提高經濟效益和(and)創新商業模式爲(for)導向,充分運用(use)整體上(superior)市等方式,積極引入其他(he)國(country)有資本或各類非國(country)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堅持以(by)資本爲(for)紐帶完善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結構和(and)管理方式,國(country)有資本出(out)資人(people)和(and)各類非國(country)有資本出(out)資人(people)以(by)股東身份履行權利和(and)職責,使混合所有制企業成爲(for)真正的(of)市場主體。
(四)有效探索主業處于(At)重要(want)行業和(and)關鍵領域的(of)商業類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主業處于(At)關系國(country)家安全、國(country)民經濟命脈的(of)重要(want)行業和(and)關鍵領域、主要(want)承擔重大(big)專項任務的(of)商業類國(country)有企業,要(want)保持國(country)有資本控股地(land)位,支持非國(country)有資本參股。對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by)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爲(for)主要(want)内容的(of)改革,根據不(No)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争性業務,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同時(hour)加強分類依法監管,規範營利模式。
——重要(want)通信基礎設施、樞紐型交通基礎設施、重要(want)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電航電樞紐、跨流域調水工程等領域,實行國(country)有獨資或控股,允許符合條件的(of)非國(country)有企業依法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參與建設和(and)運營。
——重要(want)水資源、森林資源、戰略性礦産資源等開發利用(use),實行國(country)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在(exist)強化環境、質量、安全監管的(of)基礎上(superior),允許非國(country)有資本進入,依法依規有序參與開發經營。
——江河主幹渠道、石油天然氣主幹管網、電網等,根據不(No)同行業領域特點實行網運分開、主輔分離,除對自然壟斷環節的(of)管網實行國(country)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外,放開競争性業務,允許非國(country)有資本平等進入。
——核電、重要(want)公共技術平台、氣象測繪水文等基礎數據采集利用(use)等領域,實行國(country)有獨資或絕對控股,支持非國(country)有企業投資參股以(by)及參與特許經營和(and)政府采購。糧食、石油、天然氣等戰略物資國(country)家儲備領域保持國(country)有獨資或控股。
——國(country)防軍工等特殊産業,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科研生(born)産、關系國(country)家戰略安全和(and)涉及國(country)家核心機密的(of)核心軍工能力領域,實行國(country)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其他(he)軍工領域,分類逐步放寬市場準入,建立競争性采購體制機制,支持非國(country)有企業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born)産、維修服務和(and)競争性采購。
——對其他(he)服務國(country)家戰略目标、重要(want)前瞻性戰略性産業、生(born)态環境保護、共用(use)技術平台等重要(want)行業和(and)關鍵領域,加大(big)國(country)有資本投資力度,發揮國(country)有資本引導和(and)帶動作(do)用(use)。
(五)引導公益類國(country)有企業規範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exist)水電氣熱、公共交通、公共設施等提供公共産品和(and)服務的(of)行業和(and)領域,根據不(No)同業務特點,加強分類指導,推進具備條件的(of)企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country)有企業參與經營。政府要(want)加強對價格水平、成本控制、服務質量、安全标準、信息披露、營運效率、保障能力等方面的(of)監管,根據企業不(No)同特點有區别地(land)考核其經營業績指标和(and)國(country)有資産保值增值情況,考核中要(want)引入社會評價。
三、分層推進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六)引導在(exist)子公司層面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對國(country)有企業集團公司二級及以(by)下企業,以(by)研發創新、生(born)産服務等實體企業爲(for)重點,引入非國(country)有資本,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合理限定法人(people)層級,有效壓縮管理層級。明确股東的(of)法律地(land)位和(and)股東在(exist)資本收益、企業重大(big)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方面的(of)權利,股東依法按出(out)資比例和(and)公司章程規定行權履職。
(七)探索在(exist)集團公司層面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在(exist)國(country)家有明确規定的(of)特定領域,堅持國(country)有資本控股,形成合理的(of)治理結構和(and)市場化經營機制;在(exist)其他(he)領域,鼓勵通過整體上(superior)市、并購重組、發行可轉債等方式,逐步調整國(country)有股權比例,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爲(for)規範、内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of)經營機制。
(八)鼓勵地(land)方從實際出(out)發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各地(land)區要(want)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want)求,區分不(No)同情況,制定完善改革方案和(and)相關配套措施,指導國(country)有企業穩妥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确保改革依法合規、有序推進。
四、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九)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資本投資主體可通過出(out)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country)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country)有控股上(superior)市公司增資擴股以(by)及企業經營管理。非公有資本投資主體可以(by)貨币出(out)資,或以(by)實物、股權、土地(land)使用(use)權等法律法規允許的(of)方式出(out)資。企業國(country)有産權或國(country)有股權轉讓時(hour),除國(country)家另有規定外,一(one)般不(No)在(exist)意向受讓人(people)資質條件中對民間投資主體單獨設置附加條件。
(十)支持集體資本參與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晰集體資産産權,發展股權多元化、經營産業化、管理規範化的(of)經濟實體。允許經确權認定的(of)集體資本、資産和(and)其他(he)生(born)産要(want)素作(do)價入股,參與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制定股份合作(do)經濟(企業)管理辦法。
(十一(one))有序吸收外資參與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外資參與國(country)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合作(do),鼓勵通過海外并購、投融資合作(do)、離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use)國(country)際市場、技術、人(people)才等資源和(and)要(want)素,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深度參與國(country)際競争和(and)全球産業分工,提高資源全球化配置能力。按照擴大(big)開放與加強監管同步的(of)要(want)求,依照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和(and)相關安全審查規定,完善外資安全審查工作(do)機制,切實加強風險防範。
(十二)推廣政府和(and)社會資本合作(do)(PPP)模式。優化政府投資方式,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of)項目。以(by)項目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爲(for)依據,适時(hour)對價格和(and)補貼進行調整。組合引入保險資金、社保基金等長期投資者參與國(country)家重點工程投資。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或參股基礎設施、公用(use)事業、公共服務等領域項目,使投資者在(exist)平等競争中獲取合理收益。加強信息公開和(and)項目儲備,建立綜合信息服務平台。
(十三)鼓勵國(country)有資本以(by)多種方式入股非國(country)有企業。在(exist)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born)态環境保護和(and)戰略性産業等重點領域,以(by)市場選擇爲(for)前提,以(by)資本爲(for)紐帶,充分發揮國(country)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of)資本運作(do)平台作(do)用(use),對發展潛力大(big)、成長性強的(of)非國(country)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鼓勵國(country)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并購重組等多種方式,與非國(country)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do)、資源整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支持國(country)有資本與非國(country)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企業改制重組。
(十四)探索完善優先股和(and)國(country)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國(country)有資本參股非國(country)有企業或國(country)有企業引入非國(country)有資本時(hour),允許将部分國(country)有資本轉化爲(for)優先股。在(exist)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country)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and)公司章程規定,行使特定事項否決權,保證國(country)有資本在(exist)特定領域的(of)控制力。
(十五)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堅持激勵和(and)約束相結合的(of)原則,通過試點穩妥推進員工持股。員工持股主要(want)采取增資擴股、出(out)資新設等方式,優先支持人(people)才資本和(and)技術要(want)素貢獻占比較高的(of)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and)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試點,支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and)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big)影響的(of)科研人(people)員、經營管理人(people)員和(and)業務骨幹等持股。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審核程序,規範操作(do)流程,嚴格資産評估,建立健全股權流轉和(and)退出(out)機制,确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do),防止利益輸送。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要(want)按照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員工持股試點的(of)有關工作(do)要(want)求組織實施。
五、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機制
(十六)進一(one)步确立和(and)落實企業市場主體地(land)位。政府不(No)得幹預企業自主經營,股東不(No)得幹預企業日常運營,确保企業治理規範、激勵約束機制到(arrive)位。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成員等高級經營管理人(people)員選聘、業績考核和(and)薪酬管理等職權,維護企業真正的(of)市場主體地(land)位。
(十七)健全混合所有制企業法人(people)治理結構。混合所有制企業要(want)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産權,同股同權,依法保護各類股東權益。規範企業股東(大(big))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和(and)黨組織的(of)權責關系,按章程行權,對資本監管,靠市場選人(people),依規則運行,形成定位清晰、權責對等、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of)法人(people)治理結構。
(十八)推行混合所有制企業職業經理人(people)制度。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want)求,建立市場導向的(of)選人(people)用(use)人(people)和(and)激勵約束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選聘職業經理人(people)依法負責企業經營管理,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people)的(of)身份轉換通道。職業經理人(people)實行任期制和(and)契約化管理,按照市場化原則決定薪酬,可以(by)采取多種方式探索中長期激勵機制。嚴格職業經理人(people)任期管理和(and)績效考核,加快建立退出(out)機制。
六、建立依法合規的(of)操作(do)規則
(十九)嚴格規範操作(do)流程和(and)審批程序。在(exist)組建和(and)注冊混合所有制企業時(hour),要(want)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國(country)有資産授權經營和(and)産權交易等行爲(for),健全清産核資、評估定價、轉讓交易、登記确權等國(country)有産權流轉程序。國(country)有企業産權和(and)股權轉讓、增資擴股、上(superior)市公司增發等,應在(exist)産權、股權、證券市場公開披露信息,公開擇優确定投資人(people),達成交易意向後應及時(hour)公示交易對象、交易價格、關聯交易等信息,防止利益輸送。國(country)有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前,應依據本意見制定方案,報同級國(country)有資産監管機構批準;重要(want)國(country)有企業改制後國(country)有資本不(No)再控股的(of),報同級人(people)民政府批準。國(country)有資産監管機構要(want)按照本意見要(want)求,明确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of)操作(do)流程。方案審批時(hour),應加強對社會資本質量、合作(do)方誠信與操守、債權債務關系等内容的(of)審核。要(want)充分保障企業職工對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of)知情權和(and)參與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of)要(want)做好評估工作(do),職工安置方案要(want)經過職工代表大(big)會或者職工大(big)會審議通過。
(二十)健全國(country)有資産定價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完善國(country)有資産交易方式,嚴格規範國(country)有資産登記、轉讓、清算、退出(out)等程序和(and)交易行爲(for)。通過産權、股權、證券市場發現和(and)合理确定資産價格,發揮專業化中介機構作(do)用(use),借助多種市場化定價手段,完善資産定價機制,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防止出(out)現内部人(people)控制、利益輸送造成國(country)有資産流失。
(二十一(one))切實加強監管。政府有關部門要(want)加強對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of)監管,完善國(country)有産權交易規則和(and)監管制度。國(country)有資産監管機構對改革中出(out)現的(of)違法轉讓和(and)侵吞國(country)有資産、化公爲(for)私、利益輸送、暗箱操作(do)、逃廢債務等行爲(for),要(want)依法嚴肅處理。審計部門要(want)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加強對改制企業原國(country)有企業法定代表人(people)的(of)離任審計。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在(exist)清産核資、财務審計、資産定價、股權托管等方面的(of)作(do)用(use)。加強企業職工内部監督。進一(one)步做好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七、營造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of)良好環境
(二十二)加強産權保護。健全嚴格的(of)産權占有、使用(use)、收益、處分等完整保護制度,依法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out)資人(people)的(of)産權和(and)知識産權權益。在(exist)立法、司法和(and)行政執法過程中,堅持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産權和(and)合法利益給予同等法律保護。
(二十三)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建立規則統一(one)、交易規範的(of)場外市場,促進非上(superior)市股份公司股權交易,完善股權、債權、物權、知識産權及信托、融資租賃、産業投資基金等産品交易機制。建立規範的(of)區域性股權市場,爲(for)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促進資産證券化和(and)資本流動,健全股權登記、托管、做市商等第三方服務體系。以(by)具備條件的(of)區域性股權、産權市場爲(for)載體,探索建立統一(one)結算制度,完善股權公開轉讓和(and)報價機制。制定場外市場交易規則和(and)規範監管制度,明确監管主體,實行屬地(land)化、專業化監管。
(二十四)完善支持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of)政策。進一(one)步簡政放權,最大(big)限度取消涉及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of)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凡是(yes)市場主體基于(At)自願的(of)投資經營和(and)民事行爲(for),隻要(want)不(No)屬于(At)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的(of)領域,且不(No)危害國(country)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and)第三方合法權益,不(No)得限制進入。完善工商登記、财稅管理、土地(land)管理、金融服務等政策。依法妥善解決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of)國(country)有企業職工勞動關系調整、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确保企業職工隊伍穩定。加快剝離國(country)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妥善解決曆史遺留問題。完善統計制度,加強監測分析。
(二十五)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健全混合所有制經濟相關法律法規和(and)規章,加大(big)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do)力度,确保改革于(At)法有據。根據改革需要(want)抓緊對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企業國(country)有資産法、企業破産法中有關法律制度進行研究,依照法定程序及時(hour)提請修改。推動加快制定有關産權保護、市場準入和(and)退出(out)、交易規則、公平競争等方面法律法規。
八、組織實施
(二十六)建立工作(do)協調機制。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land)區、各有關部門和(and)單位要(want)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守規範,明确責任。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want)加強對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of)組織領導,做好把關定向、配套落實、審核批準、糾偏提醒等工作(do)。各級國(country)有資産監管機構要(want)及時(hour)跟蹤改革進展,加強改革協調,評估改革成效,推廣改革經驗,重大(big)問題及時(hour)向同級人(people)民政府報告。各級工商聯要(want)充分發揮廣泛聯系非公有制企業的(of)組織優勢,參與做好溝通政企、凝聚共識、決策咨詢、政策評估、典型宣傳等方面工作(do)。
(二十七)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do)。堅持黨的(of)建設與企業改革同步謀劃、同步開展,根據企業組織形式變化,同步設置或調整黨的(of)組織,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同步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people),健全黨的(of)工作(do)機構,配強黨務工作(do)者隊伍,保障黨組織工作(do)經費,有效開展黨的(of)工作(do),發揮好黨組織政治核心作(do)用(use)和(and)黨員先鋒模範作(do)用(use)。
(二十八)開展不(No)同領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範。結合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領域改革,開展放開競争性業務、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範。在(exist)基礎設施和(and)公共服務領域選擇有代表性的(of)政府投融資項目,開展多種形式的(of)政府和(and)社會資本合作(do)試點,加快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of)模式和(and)經驗。
(二十九)營造良好的(of)輿論氛圍。以(by)堅持“兩個(indivual)毫不(No)動搖”(毫不(No)動搖鞏固和(and)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No)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爲(for)導向,加強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輿論宣傳,做好政策解讀,闡釋目标方向和(and)重要(want)意義,宣傳成功經驗,正确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使廣大(big)人(people)民群衆了(Got it)解和(and)支持改革。
各級政府要(want)加強對國(country)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of)領導,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推動改革。
金融、文化等國(country)有企業的(of)改革,中央另有規定的(of)依其規定執行。
國(country)務院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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